1. 孕妇过错被辞退案例
如果孕妇不存在过错的,那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合同,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公司也是可以辞退孕妇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孕妇过错被辞退案例分析
一、如果员工在怀孕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任何补偿。
二、如果企业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一是员工可以得到双倍的赔偿金2N(N是指工龄,每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补一个月,没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二是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持原劳动关系。
3. 孕期辞退案例
上海孕妇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亇月工资,不满6亇月补偿半亇月工资,满6亇月不满1年补偿1亇月工资。赔偿金=月工资乘工作年限乘以2。
4. 孕期犯错误能辞退吗
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1、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5. 孕妇犯错可以被辞退吗
孕妇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但单位不能开除的,而且要安排轻松岗位,不然,单位就侵犯妇女合法权利,女职工反映到工会、妇联、劳动局的,那么单位可能会被停业整顿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怀孕被辞退案例
看辞退理由 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或者单位结业终止劳动关系没补偿,合法的 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解雇,可以要求每工作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7. 因工作失误孕妇被辞退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辞退在孕期间的女职工。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不论是否在孕,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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