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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查到孕妇建卡资料吗(怀孕建卡全国联网可查的吗)

224 2023-01-27 17:00 admin

1. 怀孕建卡全国联网可查的吗

不是的

生孩子建档案是需要在户口当地或者在长期居住地建档案的。这个只是个宝宝出生地,出生证明的办理有关系,跟孩子以后在外地上学没有关系的。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指导意见:

所以你如果方便,可以在你居住的当地建档案,如果在当地居住达到6个月以上就可以建档案了。对上学没有任何的影响哦,完全不用担心哦。

2. 怀孕建档是不是全国联网

贫困户的全称应该叫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名称上看,每户贫困户都建立有档案的,也就是常说的“一户一档”,而且每户贫困户的家庭信息都会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系统里面,所以可以说是全国联网的。

但是,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有很多个子系统,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乡镇级。每一级的系统权限不一样,上级的能看下级的全部信息,但是下级只能看到本级以下的系统内容。

3. 怀孕建档联网吗?可以查吗

不会知道,一般建档不会全国联网。一般都是各家医院管各家的,也可能有些城市会有一些医院相互联络,但是全国联网目前还没有。一般如果只是建档,一般外地是不会查到的。只有在建档的医院可以查到,别人是查不到的。

怀孕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随着妊娠月份的逐渐增加,腹部会膨胀,无需遮遮掩掩

4. 怀孕了建卡是联网的吗

建档流程很简单,主要可分为3个阶段,即准备证件、提交建档资料和产前检查,虽然步骤很简单,但是在医院建档前要涉及到的流程还是有很多,首先孕妇要满足可建档的条件,条件如下:

1母子健康手册和B超可见胎心胎芽;

2建档需要准备山西省居住证明或2个月以上暂住证。

孕妇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后,才可以在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完成建档,当然建档也不是顺利就能完成的,去医院建档后,孕妇还需要进行挂号,具体的挂号流程如下:

1确认怀孕后,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医院建档流程详情以及医院封档实时动态;

2一般在6周左右就能见到胎心胎芽了,这个时候就可以去医院挂妇科建档了;

3在去医院挂号前,要到当地社区医院办理母子健康手册;

4拿着母子健康手册和B超单去医院开建档前检查单,到分诊台领听课证,预约建档;

5挂产科号,检查结果没有问题,拿着所有检查单和盖章的听课证,正式办理建档。

5. 怀孕建卡能查出孕史吗

产检建档,流过产可以记录在档案里,也可以不记录在档案里,但是为了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最好记录在档案里。

产检建档记录孕妇的生育史是为了全面了解孕妇的身体状态,最大限度的保证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因为医生负责的病人太多,而且哪个医院也不能保证从孕检开始就固定一个医生负责固定的孕妇。所以一旦出现特殊情况,产检档案里记录翔实,有助于医生快速掌握孕妇和新生儿的真实状态,最大限度的保证孕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健康。

6. 孕期建卡是全国联网吗

可以在天津建卡的!你可以在怀孕12周之内到居住地所在的卫生所去产检顺便建卡,如果你有生育保险就需要先到居住地所在的计生委办理准生证才可以走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可以再建卡的地方联网!具体请参考下面:

  (一)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生育妊娠登记是确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前提,持本市《生育服务证》的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登记后可凭《社会保障卡》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参保职工如因个人参保信息不符、缴费异常或持有非本市开具的《生育服务证》,不能在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的,必须在怀孕后10周内,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的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20日内,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计划生育妊娠登记可凭《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后流产手术费可联网结算,如因各种原因在医院无法办理,应在手术之前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计划生育妊娠登记,未办理妊娠登记所产生的流产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市乡镇、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

  (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

  3、参保人员在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诊断证明书》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或B超检查单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四)异地就医登记

  1、异地就医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夫妻双方在津均无亲属需回原籍分娩的;

  ②由于工作原因被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

  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2、异地医院选择要求:

  回原籍分娩的,应选择当地一家二级以上生育(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民营、私立医院除外);

  长期派驻异地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在当地选择一家一级和一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具备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参保人员生育医院应选择二级以上定点医院。

  3、登记时限要求

  异地分娩参保人员应在回原籍待产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应在参保首月或派驻异地之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4、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在津无亲属证明(异地分娩)或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长期外派证明(长期派驻异地);

  ②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参保职工汇总表(登字6号)(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联;

  ③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登字7号)(需加盖当地医院医保章、当地社保章、单位公章),一式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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