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2016孕妇休假规定(孕妇假期规定)

154 2022-10-14 07:48 国振

1. 孕妇假期规定

国家对怀孕期间休假的规定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2. 法定孕期假

产假的起始日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一般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的。正常情况下,产假都是3个月,晚婚晚育的会增加1个月,即4个月产假。这也是不算短的一段时间了,所以一定要好好计划。

产检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要求: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产假起止时间计算

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产假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期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产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计算出来的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如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那么剩下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和与其它红利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应该得到的生育津贴,也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第二种方法就是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公司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用社保支付的生育津贴来冲抵借款。同时,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若有出现差额,则公司发放。

3. 孕妇休假的规定

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还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遵守并认同女职工的产假、产前检查假、产前假的相关规定。有部分企业还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关待遇。而目前关于孕妇的产前利益保障,有许多企业和员工遇到了一个难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长期休病假,怎么处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原因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里,女职工的生育年龄普遍较大,生育风险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间是十分拥挤的,人身安全风险时时刻刻存在着;孕期从事的本职工作可能存在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因素,如计算机辐射等,若从事部分体力劳动也存在风险。而就企业来说,女职工的长期病假对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响,特别是部分女职工从孕期的第一个月即休病假的情况。长病假员工长期不在岗,对于相关的工作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其岗位保留的时间约一年左右。因此对企业的人员调配、工作分配产生较大的困难。最让有些企业难以接受的是:试用期的女职工,在怀孕后立即提出休长病假。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根据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4、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注:2010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280元/月,月平均工资是3896元/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企业与员工就长病假存在的理解分歧与困境的根源在于:如何理解女职工生育的意义,如何理解国家、企业、家庭、个人在职工生育待遇方面的经济分担问题。企业自主用工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而这种责任的范围是否可以无限地扩大?承德律师网页链接企业是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在遵规守法、人工成本、生产经营管理等因素考虑后,会有一种理性的选择,这个理性的选择包括对在职员工的利益保障与未来招募新员工的限制。

4. 孕妇法定假日

产假,是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5. 国家规定孕妇假期

孕妇产检单位是没有假期的。

根据国家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

6. 孕妇假期规定2019

2019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拼假建议:2019年2月11日(周一)-2019年2月15日(周五)请假5天,可拼14天春节小长假。

2、春节,即农历新年,是一年之岁首、传统意义上的岁节(年节)。俗称新春、新年、新岁、岁旦、新禧、年禧、大年等,口头上又称度岁、庆岁、过年、过大年。

7. 孕妇请假规定

女工怀孕期间请假,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除了法律规定的集中情形,其他情形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但是如果孕期请假,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少付和不付请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8. 国家规定孕产妇假期

按照《劳动法》规定,产前可以有15 天的假期。如果孕期请假超过15 天,则视情况归于事假或病假范围。

根据《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可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连续休假在6 个月以上的,工龄不满1 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工龄满2 年不满3 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大于等于3 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病假待遇如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而在病事假期间,单位是需要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的。更多请关注随身法律。

9. 孕妇假期规定多少天

一、产假国家规定2020四川是怎么规定的

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被开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女职工的,要按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按双倍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休产假期间有工资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一般女职工的产假为九十八天,产前假期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0. 孕妇怀孕假期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90日,其中产前休息15日,难产增加产假15日,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