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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怎么赔偿标准?

236 2024-01-05 21:49 admin

一、新生儿死亡怎么赔偿标准?

医院存在误诊、 延误救治的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协商赔偿金额问题,你先听医院的意见,医院聘用法律顾问,如医院有诚意,会提出具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

你只要坚持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或至少80%,死亡赔偿金按安徽2013-2014年度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精神抚慰金先提10万元。经过第一次协商,双方了解各自底线后会有再次协商。

二、2015年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表

2015年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表 - 维护孩子权益的重要法规

2015年的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表是一个重要的法规文件,旨在保障新生儿的权益和安全。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一部分,这一标准表规定了在新生儿死亡案件中应该给予的赔偿标准和范围。这不仅是中国法律界的重要成果,更是社会各界关注关爱儿童和维权的有力工具。

根据2015年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表,新生儿死亡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的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在具体赔偿数额的确认上,标准表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最低赔偿金额和相应的上限。

医疗费用是新生儿死亡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包括新生儿生前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和死亡后与新生儿死因相关的医疗费用。根据标准表,医疗费用赔偿的基准是新生儿死亡前48小时的平均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丧葬费用是指新生儿死亡后与其丧葬相关的费用,包括灵车费、火化费、安葬地费等。标准表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最低和最高丧葬费用标准,以确保家庭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精神抚慰金是给与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的心理上的抚慰和支持。标准表规定了精神抚慰金的最低赔偿数额,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这一部分的赔偿金额是对于亲属在失去新生儿后造成的精神损失的一种合理补偿。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标准表还规定了其他可能需要赔偿的费用,如临时生活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的赔偿标准也有具体规定,以便在新生儿死亡案件中能够得到适当赔偿。

2015年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表的颁布对于维护新生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标准表的颁布不仅增强了对新生儿死亡案件的依法处理,还保障了新生儿家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起到了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发生的作用。

对于新生儿死亡案件的处理,不仅需要依据2015年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表,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潜在的法律问题,确保新生儿家庭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

同时,对于社会各界来说,关注和关爱儿童是每个人的责任。在新生儿死亡案件中,我们不仅要依法维护新生儿家庭的权益,还要关注事件的原因,促进医疗体系的完善和改进。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减少新生儿死亡案件的发生,为每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创造更好的环境。

综上所述,2015年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表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为新生儿和家庭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我们必须认真遵守这一标准表,并在发生新生儿死亡案件时,积极维护受害家庭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努力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为新生儿的未来营造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环境。

三、41周住院催产,41+3剖腹新生儿窒息死亡医院存在过错吗?

胎心监测异常,泼水时羊水三度污染,这些都提示胎儿宫内窘迫,应当尽早剖宫产,建议题主提供完整病历,特别是有胎心监测图的病历来咨询,以下文章供参考:

产检正常,发生新生儿窒息医院要负责吗?

虽然现在医疗水平提高了很多,但是新生儿死亡率仍然有5.4‰,也就是1000个新生儿里仍然有5-6个不能存活,而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新生儿窒息。人们普遍对目前的医疗水平寄予很高的期望,都认为产前检查正常,发生新生儿窒息死亡是不可接受的,医院应该存在过错,于是这一类医疗纠纷非常多。林律师给大家讲一讲这一类纠纷的处理。

一、新生儿窒息。

新生儿窒息是指由于产前、产时或产后的各种病因,使胎儿缺氧而发生宫内窘迫,或娩出过程中发生呼吸、循环障碍,导致生后1分钟内无自主呼吸或未能建立规律呼吸,以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和酸中毒为主要病理生理改变的疾病。新生儿窒息是出生后最常见的紧急情况,必须积极抢救和正确处理,以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及预防远期后遗症。导致新生儿窒息的病因很多,如出生前母体基础疾病、子宫、胎盘和脐带因素、骨盆狭窄、头盆不称、胎位异常、新生儿呼吸道阻塞等等。但也有很多新生儿窒息的发生根本不知道原因是什么,很多产妇自身健康,产前检查无任何异常,但是分娩时却发生了新生儿窒息。

二、新生儿窒息后果严重。

新生儿窒息发生后会出现呼吸功能障碍,大多数没有自主呼吸,甚至出生时没有心跳,必须进行紧急心肺复苏,但即便是再及时的心肺复苏,也容易因缺氧导致各种损害发生,如缺血缺氧性脑病、脑水肿、脑出血、并发严重感染,甚至死亡。经抢救过来的新生儿,经常因大脑缺氧而存在各种各样的后遗症,特别是智力发育异常、肢体功能障碍,给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和负担。同时新生儿窒息发生后的抢救费用很高昂,一方面是要入住ICU,一方面是新生儿大多没有购买医疗保险或报销比例低,这导致父母对于是否积极抢救还是放弃治疗的选择难以作出。

三、医院不按产妇要求剖宫产并不是医疗过错。

根据《剖宫产手术的专家共识(2014)》,剖宫产手术指征第11项:孕妇要求的剖宫产:(1)仅是孕妇个人要求不作为剖宫产手术指征,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须进行讨论并详细记录。(2)当孕妇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要求剖宫产,应详细告知剖宫产手术分娩与阴道分娩相比的整体利弊和风险,并记录。(3)当孕妇因恐惧阴道分娩的疼痛而要求剖宫产手术时,应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减轻其恐惧;产程过程中应用分娩镇痛方法以减轻孕妇的分娩疼痛,并缩短产程。(4)临床医师有权拒绝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的要求,但孕妇的要求应该得到尊重,并提供次选的建议。

所以,家属将医院不同意产妇或家属的要求剖宫产是过错这是不对的。

四、确定医院是否有过错主要在于胎儿缺氧的处理。

胎心异常发生后可以通过调整缩宫素剂量、改变体位、吸氧等处理来看是否为一过性异常,如果经保守治疗无好转,应当考虑宫内窘迫,最有效的治疗办法就是及时剖宫产或助产结束分娩。其实大部分的产科医务人员都能及时把握紧急结束分娩的指征,但是很多问题就出在没有观察到胎心监测异常。林律师处理的多数这一类案件医院承担责任的原因都是胎心监测异常没有注意或重视,导致剖宫产不及时。也就是说当胎儿宫内窘迫发生后,医疗机构处理不当,就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五、需耐心等待伤残等级鉴定时机。

对于躯体功能障碍的伤残等级鉴定,需新生儿成长到一岁以上,能够配合鉴定人的检查时才能进行;对于智力发育异常的伤残等级鉴定,需到孩子成长到8岁以后才能鉴定,而且能鉴定智力方面伤残的鉴定机构较少。漫长的等待期对于维权的家属来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但这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六、死亡案例尽量尸检。

很多新生儿窒息的发生医务人员都不知道病因,或是为了逃避医疗责任,给予的死亡诊断不明确(打问号),或只下症状性诊断、不下病因性诊断(如呼吸循环衰竭),这导致医疗损害鉴定需在行死因鉴定后才能进行。林律师建议想积极维权的患方,如果能够接受尸检,尽量尸检,这会为走司法程序带来很大的方便。

七、患方举证的关键在于复印到有效的胎心监测图。

大多数新生儿窒息发生前存在胎儿宫内窘迫的表现,特别是胎心监测异常,对胎心异常处理不及时往往是新生儿窒息发生的原因之一(尽早剖宫产是避免新生儿窒息最有效的办法)。但是胎心监测异常的取证存在较大困难,因为这些参数目前大多都是医务人员根据胎心监测仪直接记录,而不是把全程的胎心监测图打印出来,不会像影像学检查一样存在不可更改性,这就导致事后胎心监测异常的数据容易被篡改,而患方无法证明存在篡改行为,从而导致举证不能。其他用来举证医疗机构过错的证据也容易被篡改,如胎儿估重是否正确,产程进展情况,催产素使用剂量等等。所以,存在分娩过程中一些异常时,家属尽量自己能拍摄到胎心监测情况,事后与医务人员交流过程争取能固定到分娩时的实际情况。患方在封存病历时,一定要想办法同时封存胎心监测数据,必要时封存当时的胎心监测仪。

八、建议患方请专业律师参与维权。

正如上述,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新生儿窒息患方维权非常艰难,而且经常因病历封存、病历真实性、是否尸检、尸检时间窗的把握、伤残鉴定的时期、鉴定机构的选择等实际问题所困扰,导致维权不能,请一个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介入很重要,在专业意见的指导下,可以少走弯路,降低败诉风险,维护最大权益。

九、涉及赔偿多,协商解决难,首选直接起诉走法律程序。

新生儿窒息不管是导致巨额医疗费、伤残还是死亡,医疗损害的赔偿都较高,经常即便是轻微责任,赔偿也达10-20万,如果是主要责任,上百万赔偿是常有的事情,这就导致缺乏协商基础(赔偿金额高的医疗机构一般不愿意调解),林律师建议不要浪费时间,直接法院起诉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为妥,虽然诉讼时间比较漫长,但是考虑到无效的协商时间、耗费巨大精力的谈判、伤残鉴定的等待期,诉讼时间已经不重要了。

总之,产科分娩是一个高风险的医疗活动,产前检查有着非常大的局限性,产前检查正常并不代表分娩是安全的,新生儿窒息发生也并不代表医院肯定存在过错,只有医院在处理胎儿缺氧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才需承担责任。同时这一类纠纷患方维权也是比较艰难的,需要专业人士的支持才有胜算。

四、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发生新生儿意外死亡,怎么回事?

2010年卫生布公布,我国婴儿死亡率2010年已降到了13‰,说明,不是每个新生儿,都能够活下来。所以,我们应该放下「无良医院杀人」这样一个立场,冷静的看待这件事。

当然,个人认为医院有责任,责任的直接原因,不是救治不当,而是护理记录单空白。

即使治疗不当并非引起新生儿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没有记录,那就麻烦站好挨板子。

如果有记录,我想看看阿普加评分到底是不是满分?

为什么纠结记录空白,因为里面有阿普加评分。

1.首先,我们了解一下阿普加评分。

新生儿阿普加评分法用以判断有无新生儿窒息及窒息严重程度,是以出生后- -分钟内的心率.、呼吸、肌张力、喉反射及皮肤颜色5项体征为依据,每项为0~2分,满分为10分。

o~3分缺氧严重为重度窒息,需紧急抢救,行喉譬在直视下气管内插管并给氧。缺氧较严重和严重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5分钟、10分钟时再次评分,直至连续两次评分均≥8分。

2.接下来,了解新生儿死亡有哪些原因?

新生儿死亡顺序分析前六位:

新生儿窒息

早产低体重

生理缺陷

新生儿肺炎

先心病

颅内出血。

3.什么原因能导致小孩会在两个小时内死亡?

短时间内死亡的都是呼吸系统出现问题,和上面所说的新生儿窒息死亡率排第一相印证。

或者是新生儿合并呼吸窘迫综合征,一般以早产儿居多。

由于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呼吸功能异常,使肺脏不能满足机体代谢的气体交换需要,造成动脉血氧分压下降和/或二氧化碳潴留因此保持新生儿呼吸道通畅,第一口呼气前清理干净呼吸道,避免吸.入综合征的发生.有效控制肺部感染,对于早产儿可行产前激素的应用,对生后有发生肺透明膜病危险的患儿,可予肺泡表面活性物质促进肺脏有效通气换气功能,合理有效地使用呼吸机,改善呼吸功能,争取时间度过危机。

经过上面的思路,大体了解,新生儿短时间死亡,一般和呼吸有关。

而呼吸评估,就是靠阿普加评分。

那该婴儿是不是十分?

如果是满分,那为什么婴儿会在短时间死亡?

如果不是满分,那家属为什么会说出“十分”这么一个概念,且医院并不能出具相关资料?

一个星期后才将病历和监控让给他们,但是这时的监控除了护士抱走孩子的那一段,其余在产房的都是空白,而护理记录上,从16:39分至18:10分这一段的护理记录也是空白。

且同时,记者爆料,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王新家的孩子情况如出一辙,孙先生的妻子5月28日在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接受剖宫产手术,结果孩子一出生就夭折,医院医生告诉他孩子出生后没有自主呼吸。

记者春秋笔法挺不错,就看医院能不能拿出有利证据反击,但现在这样缩头,有点奇怪。

静静等待一个结果。

以上。


2020.06.19 17.00更新,

虽然医院没有提到记录单空白的问题,但已经积极响应,同时,患者家属也同意尸检。这个公告是积极的,所有的信息向着真相那一面发展,请大家持续关注。

五、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3 新生儿疑因严重交叉感染死亡,事件情况是怎样的?为什么发生多名新生儿严重感染?


首先单纯梳理家属曝光的内容,时间线是

3月-4月10日顺医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下简称顺医NICU)疑似出现了严重的院内交叉感染,可以确定3名新生儿在住院期间因为细菌或病毒感染,最终或在顺医NICU保温箱死亡,或转院广州以后医治无效死亡。吴先生孩子4月6日上午在顺医产科出生,4月7至10日被发现感染一种支原体细菌,4月11日转院到广东省人民医院,经检测发现病原为肠道病毒。但是由于转院时已经爆发了感染性休克,病情已处于危重状态,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治疗,孩子最终因病毒感染致严重凝血功能异常、颅内严重出血、多脏器衰竭而死亡。

医院目前出具的声明对事件本身没有任何说明,仅表达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就家属曝光的内容来看,无论是感控环节还是事件后续处理,都有问题。

虽然医院有责任,但很难避免。


去年的时候,同级评定,检查鄂西北某医院。

参观到外科ICU,12张床,竟然有4个多重耐药。

2个鲍曼1个铜绿1个金葡,就拿一个帘子简单的拉着。

随行的大部分是行政领导,不搞临床,看了看准备走,当大家面我自然也不能说什么,就私下问一个护士,

这样隔离能行吗?

估计是看我年轻,也没想解释,白了我一眼 说,不然呢?

ICU的床紧张的啥样的,根本没有单间,今天都拒收了四个,个个都单间剩下人住哪?

而我清楚的记得,多重耐药患者,需要单间隔离,没有条件的医院可以适当放宽,但如果同病房有气管插管等患者,是绝不能安排在同一间病房的。

为了验证我的记忆我翻了我以前的PPT

我不甘心问了句,安置不了有没有建议转院?

方圆100里就这么两家ICU,人民医院更满,他们想走我们更乐意。

出ICU的门,外面呜呜泱泱二三十个家属,都期盼的朝这里看。

毕竟方圆百里唯二的希望。


多重耐药菌(multiple resistant bacteria)是指有多重耐药性的病原菌。其定义为一种微生物对三类(比如氨基糖苷类、红霉素、β-内酰胺类)或三类以上抗生素同时耐药,比如泛耐不动杆菌,对氨基糖苷、青霉素、头孢菌素、碳青霉烯 、四环素类、氟奎诺酮及磺胺类等耐药。

在多重耐药菌的管理上,国家有着严格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床旁隔离,专用器械,固定的医生、护士、保洁,甚至单独通道和单间病房。

但医疗资源是有限的,在制度的执行上总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个护士说得很对,这个病人是鲍曼,那现在就这么点地方,难道把剩下11个人都搬出去?

鲍曼的病人是病人,剩下的病人也是病人,电车难题不止是伦理学的思想实验,更是ICU 护理中每天都能遇到的难题。


再回到顺德医院的儿科ICU,就目前所知情况大胆猜测,有院内耐药菌感染可能性。

而原因,不能排除长期高负荷劳动引起的操作不规范有关,据官网信息,顺德医院的儿科有四个区,包括门诊,只有29个大夫,住院医师只有3人。

这样的人员比例,太畸形了。

而同时,ICU的专科医师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8~1.1以上,理论上说仅ICU就需要10名专科医师。真不知道顺德医院如何用这29个人完成四个病区的工作。


这个事故是我国现代医学发展的第一个大事记

或者,此刻卫健委开始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就业环境,免于儿科崩溃,扶大厦于将倾。

亦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相关七八个责任人顶格处罚,关闭顺德医院的儿科重症,继续引发连锁效应,加快崩盘。


这是最好的时代

也是最坏的时代

人们正踏上天堂之路

人们正走向地狱之门

六、如何看待「出生仅2天婴儿被父亲喂水后呛咳死亡?」新生儿到底要不要喝水?

在母乳还没有奶粉还没买的情况下喂点水是可以的,但其实这个事情的问题点并不在于是喂水导致死亡,而是新手父母啥不懂,连婴儿被呛死了都还以为在睡觉!

关键不是在于水,就算是喂牛奶,或者喂母乳,新生儿都会有呛奶致死的风险!我宝宝刚出生时是喂的奶瓶,但是出生第二天晚上呛奶了,奶从鼻孔流出来,仰面无法呼吸给我吓得急忙叫护士,护士赶紧把宝宝侧面放腿上,然后才重新呼吸顺畅,搞得我直到出月子都特别怕宝宝呛奶,哪怕睡着了也时不时要检查呼吸。但其实只要我们学习了一些基础的护理知识就可以较好的照顾宝宝。

七、国家卫健委表示到 2025 年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 3.1‰ 以下,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021的已经有几个地方的相关数据网上可查

北京,2.72/10万,千分之1.44

上海,1.60/10万,千分之2.3

湖北省,11.1/10万,千分之2.87

四川省遂宁市(20年),9.95/10万,千分之1.79

四川省南充市,0/10万,千分之1.16

新疆(19年),千分之10.91

https://m.weibo.cn/2125646901/478688061424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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