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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5年,怀孕5个月,34岁的孕妇被辞退了,企业道德呢?

221 2023-08-17 05:08 admin

贵阳34岁的孕妇赵女士,被已工作了5年的企业主以伪关怀的“站久对胎儿不好”为由给辞退了。

      01

      赵女士5年多来一直在这家经营服装的企业工作,今年赵女士怀孕了,本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但两个月前她却接到了老板“关怀”的电话说:“担心你长时间久站,会影响胎儿,所以你不用再来上班了”。其老板的意思就是,给赵女士放长假-她已被辞退了。

      据消息透露,赵女士怀孕的5个月里请了3次孕检假,老板都扣了她的工资。这也就算了,还假借“担心你站久了影响胎儿”辞退怀有5个月身孕的老员工。

      不可否认,服饰箱包销售员的确是非常辛苦的,从早到晚,要站立10-12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加班也是常有的事。此前,我有个亲戚就做这类工作,每天九点半上班,到晚上兆困11点关门,之后还要盘点,有时新货到了还要帮忙搬运清点数量,不到凌晨1-2点钟是很难回到家的。

      这一点赵女士面对记者采访时也有提到:“每天工作时间很长,晚上12点才下班回家,且孕妇随着孕期的增长身体也会出现浮肿现象,站久了会更严重”。

      居然这么辛苦的工作,赵女士还坚持在企业工作5年,对企业的发展是有贡献的。现在她怀孕了,老板应该给予更多的照顾,尽量安排她较轻松点的工作才是啊,倒反而是把赵女士给辞退了。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也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很多企业,对待员工都非常的苛刻!甚至有企业在招人、用人方面对待女性更是极度的谨慎与苛刻,面试官在招人面试时都对适婚但未婚的女性有所排斥;如公司里有女性员工怀孕,就想方设法的给予调岗、降薪、或辞退等处理。

      企业老板、行政、人力资源部门领导过去口口声声的“家人们!”,在那一刻显得特别的讽刺。

      02

      就以我自己在职场多年来的两次比较深刻的经历为例:

      一、记得在多年前就职于一家公司,虽然 入职几个月,但已经是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转正了,因父亲去世,跟公司请了几天丧假,恰逢五一调休的7天假春猜败期一起,大概休了12天假左右,就回去上班了,直到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公司除了五一正常3天假期给予结算工资外,请的5天丧假,全部按事假扣除工资。找老板沟通,他的回答是:“给你请假就已经不错了。”

      听到老板这么一说,我不再跟他有任何沟通的冲动,哪怕他给一天的带薪假期,员工心里都会觉得倍感温暖,但老板竟然还能说出那样的话。

      趁着入职的时间还不算不长,第二天立即提交辞职报告,不会再为这么冷血的企业老板付出一滴汗水。

      此后,便是各种阻挠我开展工作,然后再以我不听从安排为由上报公司,当时公司人力考虑到我是个未婚育的大龄女性,而将我辞退,补偿自然不是按《劳动法》规定的,该发而未发的业务奖金也是扣除了,因为总部在异地,当时人力在与我电话沟通时,电话里说的一句话就是对未婚女性的不尊重,而她也是女性。

      那时,真正明白了,公司宁愿辞退一个在公司新项运营初期最困难的时候共同努力成长的员工,不是这个员工对公司没有贡献,或不可能再产出效益的能力,而是在面对员工冲突,或需要裁员的时候,宁愿选择新员工是否能为公司真正带来效益的风险,也不愿意为老员工未来的“婚假、产假”买单的。

      当时,也曾有想过将这家公司,惯用频繁修改企业制度,以达到克扣员工的血汗,来打造企业面子工程的公司丑陋的行为和内幕,让更多的就职人员了解,避免踩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没有选择曝光,是因为考虑到事情一旦曝光扒颤,有些无辜的管理人员会被牵累,他们也上有老下有小,也就忍了。毕竟,最终受伤的还是打工人。

      03

      贵阳赵女士的怀孕被辞退的遭遇,更是让人感到非常的气愤!据悉,她在这家服装企业工作5年期间,此前,也曾有过一次怀孕的经历,当时老板就让她在孩子与工作之间做选择。面对选择,赵女士选择了工作,且花两万元把孩子拿掉了。为自己当初的选择,赵女士表示非常的后悔!

      赵女士是在一月份发现自己怀孕的,而且已经是34岁了高龄产妇,孩子和工作她都是需要的,但没想到的是,老板竟然要把她解雇。

      无奈之下,赵女士只能寻求媒体的帮助,在媒体记者的陪同下,赵女士已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4

      借此,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女职工享有带薪产检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制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额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带薪产检)。

      》女职工享有带薪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特殊情况按该法规定条例予以休假。

      结语:

      赵女士劳动就业的企业,在其怀孕期间对她做出辞退处理,已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型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如违法解除,应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N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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